標題:台硝 補正本公司107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法人
董事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漏打反對權數占表決總權數百分比)
日期:2018-06-19
股票代號:1724
發言時間:2018-06-19 15:07:58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7/06/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廣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廷燦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廣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廠務副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董事會所提議案照案通過。
表決時出席股東股份總數:86,730,492權
表決結果如下:
贊成權數86,690,231權,占表決總權數99.95%(含電子投票51,999,363權)
反對權數33,065權,占表決總權數0.03%(含電子投票33,065權)
棄權與未投票權數7,196權(含電子投票7,196權)
無效權數0權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