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富味鄉 補充公告本公司與富鼎產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和解
事件所涉訴訟案件進度
日期:2019-05-10
股票代號:1260
發言時間:2019-05-10 19:59:5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5/10
2.公司名稱: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不適用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07/04/09與富鼎產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富鼎產業」)就臺灣高等
法院105年度金上訴字第40號判決(以下稱本案)達成附條件之和解協議。
(2)法院於本案認定富鼎產業與本公司於民國100年至102年間之食用油交易,造成本公
司新台幣壹億參仟壹佰參拾陸萬壹仟捌佰捌拾元之損害。本案嗣經被告提起上訴,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835號業於108/4/11撤銷原判決,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3)因本案判決尚未確定,本件和解協議係附有條件,和解協議主要內容為富鼎產業簽
發面額新台幣壹億參仟壹佰參拾陸萬壹仟捌佰捌拾元之本票交付本公司,未來本案
判決確定時,本公司得依確定判決之金額,直接以本票向富鼎產業請求賠償;如本
案最終判決為富鼎產業不須負賠償責任,則本公司應將該本票返還富鼎產業。故本
件和解協議之簽署及本票之取得,並不表示本公司已確定可取得新台幣壹億參仟壹
佰參拾陸萬壹仟捌佰捌拾元之賠償,本公司未來得到之金額,仍應視本案法院確定
判決之內容,及富鼎產業之債務清償能力而定。惟本和解協議之達成,將使本公司
未來如可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時,可直接以本票債權請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