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樺晟電子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私募普通股案
日期:2019-05-10
股票代號:3202
發言時間:2019-05-10 13:31:2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5/0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無關係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15,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15,000,000股額度內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
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依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前述私募普通股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法令規定及參考本公司目前情況、未來展望,
再加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拓展通路等。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募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
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實際需求,而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
可確保本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
行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
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對其他對象再行賣出。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在本次私募之
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視當時狀況是否依相關規定向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或本公司當時所掛牌交易之其他證券交易所申請取得同意函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申報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市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主要計畫,包括實際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私募金額、
增資基準日、計劃項目、預計進度、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
,未來如因主管機關之指示修正或因客觀環境、市場條件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擬請股東
會授權董事會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