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典範 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增資案
日期:2019-05-03
股票代號:3372
發言時間:2019-05-03 16:59:5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5/0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
人為限。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規定之範圍:
一、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機構。
二、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
三、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5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總股數50,000,000股,擬授權董事會視公司資金需求,於股東常會決議日
起一年內一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一、發行價格訂定之依據: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
以(1)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
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兩者較高
者作為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私募價格以不低於上述參考價格之八成為依據。
二、發行價格訂定之合理性: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以
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範圍內,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市場狀況、及公司未來展望決
定之。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主管機關之法令規定,並同時考量私募普通股之
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不得洽辦上市掛牌、流動性較差等因
素,故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私募資金擬用於充實公司營運資金及因應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
需求等,預計可改善財務結構、節省利息支出,提升公司長期競爭力。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金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除符合
該條文之特定情形外,自交付日起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
董事會得依相關法令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普通股掛牌上市。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運用情形、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
盡事宜,未來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指示、因應客觀環境須予變更或修正時,請股
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