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和鑫 (補正)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私募方式或公開發行
方式擇一或搭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以現金增
資發行普通股方式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日期:2019-04-30
股票代號:3049
發言時間:2019-04-30 16:48:4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4/30
2.增資資金來源:
辦理私募或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普通股不超過柒仟萬股額度內,視市場狀況
及公司營運,擇適當時機依相關法令辦理。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柒億元股本
6.發行價格:授權董事會訂定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總股數之10%~15%由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
除保留員工認購10~15%外,餘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辦理,全
數提出以詢價圈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1)如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募集資金:由原股東放棄認購權利
,全數洽特定人認購,未來在特定人之選擇上,將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6及相關規定辦理,擬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2)如採公開發行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募集資金:
a.採詢價圈購配售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
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85%~90%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由原股東放棄認購權利,全數提撥採詢
價圈購配售。
b.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
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0%~15%之股份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
85%~90%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由原股東放棄認購權利,全部
提撥以參與海外存託憑證方式對外公開發行。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
因應策略聯盟發展、改善財務結構、充實營運資金、償還負債等。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提請本公司108年股東常會討論
(原107年股東常會通過之國內現金增資案將不繼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