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頂晶科 (更新)彙整說明本公司遭財政部關務署處分、假扣押暨
行政救濟結果乙案
日期:2019-04-29
股票代號:3562
發言時間:2019-04-29 17:11:0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4/29
2.公司名稱:頂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無
5.發生緣由:緣財政部關務署對本公司於102年10月至103年6月期間其中共24筆
進口交易,認為有違反相關法令之情事故逕行處分,截至目前為止累計罰鍰計
新台幣331,889仟元,累計併沒入貨物之價額331,889仟元,累計總處分金額合
計新台幣663,777仟元。
本公司於107年10月26日接獲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執行命令,
就102年10至11月期間5筆進口交易之處分,分別對本公司之銀行債權、子公司
之股份及對第三人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新竹市政府、新竹市稅務局之一般
金錢債權在新台幣1億1,504萬元之範圍內予以扣押,另於108年4月15日接獲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執行命令,就103年4、5、6月期間(高雄關)3筆進口
交易之處分,分別對本公司之銀行債權及子公司之出資額,在新台幣7,957萬716元
之範圍內予以扣押,再於108年4月29日接獲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執行命令,
禁止本公司所有專利申請案號105200945之專利權及商標申請案號098057366
(註冊號01412062)之商標權為移轉、授權、設質或為其他一切處分等事由之登記,
綜上,本公司累計實際已被扣押之銀行存款為新台幣59,239仟元,已繳納之保證金
為新台幣10,924仟元。
針對前述之罰鍰,本公司業已進行相關之行政救濟程序,其中107年10月1日及
107年12月11日公告之處分案共7筆,罰鍰計新台幣65,991仟元,
併沒入貨物之價額65,991仟元,合計罰鍰共計新台幣131,982仟元,
經本公司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申請復查後遭駁回(108年1月31日函),
據此本公司委任律師於108年3月8日向財政部提起訴願,並於108年4月1日收到
財政部訴願決定書(108年3月28日函),其決定為「原處分(復查決定)撤銷,
由原處分機關另為處分」;其餘處分案已向關務署申請復查,尚待決議中;
本公司將降低每月營運成本,縮減人力並積極處分太陽能電廠,必要時將進行
股東借貸以籌措未來所需資金,以維繫本公司之營運。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