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頂晶科 (更新)彙整說明本公司遭財政部關務署處分、假扣押暨
行政救濟結果乙案
日期:2019-04-01
股票代號:3562
發言時間:2019-04-01 15:59:5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4/01
2.公司名稱:頂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無
5.發生緣由:緣財政部關務署對本公司於102年10月至103年6月期間其中共22筆進口
交易,認為有違反相關法令之情事故逕行處分,截至目前為止累計罰鍰計新台幣
304,028仟元,累計併沒入貨物之價額304,028仟元,累計總處分金額合計新台幣
608,056仟元。
本公司於107年10月26日接獲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執行命令,就102年10至
11月期間5筆進口交易之處分,分別對本公司之銀行債權、子公司之股份及對第三
人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新竹市政府、新竹市稅務局之一般金錢債權在新台幣
1億1,504萬元之範圍內予以扣押,實際已被扣押之銀行存款為新台幣59,174仟元,
已繳納之保證金為新台幣10,924仟元,自107年10月26日收到執行命令後,未有其他
執行命令。
針對前述之罰鍰,本公司業已進行相關之行政救濟程序,其中107年10月1日及107年
12月11日公告之處分案共7筆,罰鍰計新台幣65,991仟元,併沒入貨物之價額65,991
仟元,合計罰鍰共計新台幣131,982仟元,經本公司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申請復查
後遭駁回(108年1月31日函),據此本公司委任律師於108年3月8日向財政部提起訴願
,並於108年4月1日收到財政部訴願決定書(108年3月28日函),其決定為「原處分(復
查決定)撤銷,由原處分機關另為處分」;其餘處分案已向關務署申請復查,尚待決
議中;本公司將處分太陽能電廠以籌措未來所需資金,以維繫本公司之營運。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