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永大機電 本公司接獲台灣日立電梯股份有限公司通知本次收購對價已匯入受委任機構凱基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之公開收購專戶
日期:2019-04-24
股票代號:1507
發言時間:2019-04-24 17:15:1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年4月24日
2.發生緣由:本公司接獲台灣日立電梯股份有限公司通知本次收購對價
已匯入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之公開收購專戶。
公開收購人台灣日立電梯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公開
收購人已於108年4月24日依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基證券」
)書面指示將公開收購人所需支付之收購對價匯入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於
凱基銀行建成分行所開立之公開收購銀行專戶,戶名為「凱基證券公司
公開收購專戶」,銀行帳號為「00001118616000」,爰依公開收購公開
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3款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已成就,應賣股數如無因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
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應賣股份視為自始
未提出應賣,且無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停止公開收購之情事,凱基
證券將於公開收購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7個營業日(含) (即108年5月2日)
以內,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
時,將於確認無法匯款之次一營業日,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
掛號郵寄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匯款金額/支票金額之計算,係以應賣人成交股份收購對價扣除應賣人依
法應繳納之證券交易稅、匯費/郵資、集保、券商手續費(依應賣人申請交
存應賣次數分別計算)及其他相關費用,並四捨五入計算至「元」為止。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
依據主管機關發佈之公開收購相關疑義問答第二十題所述,「參考實務作
業需要,並避免影響應賣人權利,該期限以不超過收購截止日後5個營業日
為宜;惟若公開收購人部分收購資金需由國外匯入者,則其支付收購對價
期限以不超過收購截止日後7個營業日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