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普生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日期:2019-04-22
股票代號:4117
發言時間:2019-04-22 17:27:4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4/2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10,000,000股,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分二次辦理。
5.得私募額度:本次現金增資得私募額度不超過10,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
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
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
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
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惟實際定價
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且不低於股票面額之範圍
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因私募方式具有籌資迅速簡便的時效性且有限制轉讓的規定
,較可確保長期營運發展,故不採用公開募集,擬以私募方式辦理增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且不低於股票面額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
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
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8 規定,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
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年後,
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本次私募有價證券興櫃或上市櫃交
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私募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及其他相關
未盡事宜,若因法令修改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變更或修
正時,擬請授權董事會得依當時市場狀況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