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普生 公告本公司107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調整發行股數
及募集金額經主管機關核准
日期:2019-03-12
股票代號:4117
發言時間:2019-03-12 15:24:0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3/12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7/12/13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一、本公司107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因考量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時程需要,經向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集期間延長三個月至108年03月18日,係於
107年12月13日茲收到核准函,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2月12日金管證發字
第1070346167號函同意備查在案。
二、除延長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外,原公告之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
維持不變。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因部份特定人-策略性潛在投資者準備不及,為確保現金增資計畫順利進行,原申請
發行新股股數20,000仟股,擬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調整為1,000仟股,每股發行
價格新台幣15元不變。
經108年3月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係於108年03月12日茲收到核准函,業經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108年03月08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06075號函同意備查在案。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
原股東認購比例為90%,調整前每仟股可認購約462.89188619股,調整後每仟股可認
購約23.14459430股,對於本補償辦法公告前已繳款之原股東認購股數超過其股東認
股比例,本公司將訂定相關之補償方案。基於保護股東權益,對已繳交股款之超過
股東認股比例之原股東、員工等訂定相關之補償方案及承諾書如下:
一、本公司因調整發行股數及募集金額致已繳交股款之超過股東認股比例之原股東、員
工等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特訂本補償方案補償之。
(1)適用對象:已繳交股款之超過股東認股比例之原股東、員工。
(2)申請期間:奉主管機關核准並公告日起至108年03月15日止。
(3)補償方案:對於本補償辦法公告前已繳交股款之超過股東認股比例之原股東、員工等
,如已無認購意願者,利率按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計算。
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x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
(小額)牌告機動利率(註2)/365】
(4)若仍未能於募集期限內募集資金完成,將退還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所繳納之股款
並加計利息,退款金額之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x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
(小額)牌告機動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暫訂於108年3月18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註2: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係以補償方案公告日中華郵政公告
之利率計算之。
(5)欲申請退還股款之已繳交股款之超過股東認股比例原股東、員工等,請於申請期間
截止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山區
長安東路一段22號5樓,電話:(02-2563-5711)洽詢並完成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視
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二、承諾書如下:
普生股份有限公司107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09月
19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34867號函申報生效。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2月12日金管
證發字第1070346167號函核准在案。
原股東及員工未繳款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今因部份特定人-策略性
潛在投資者準備不及,恐無法於繳款期限內完成繳款,為免影響公司後續作業,經董事
會決議調整發行股數為1,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5元,募集金額為新台幣
15,000,000元,向主管機關申請調整發行股數及募集金額,以利公司後續發展,避免有
資金短絀之情形,進而造成公司股東權益受損。本人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
響原股東、員工或投資人權益,若原股東、員工或投資人在本期間若有損及權益之情事
,本人願負賠償責任。
普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宗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