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環宇-KY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新增預計應募人名單、調整私募股數上限及私募價格訂定
日期:2019-04-22
股票代號:4991
發言時間:2019-04-22 15:38:5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4/2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6等相關法令規定及主管機關相關函釋所定之特定人為限,以能協助
本公司開發新市場、擴展營運規模及對本公司未來營運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之
策略性投資人為應募人,且非本公司之內部人或關係人。目前擬洽應募人為
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晶電),尚無其他應募名單。晶電非本公司之
內部人或關係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4,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以4,000,000股為上限,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
營運需求,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預計分二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價格之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法令所規範上市櫃公司參考
價格為私募價格。
2.參考價格擬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券應注意事項」規定,為定價日前一、
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
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
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3.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以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
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4.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訂定係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故本次私募價格之訂
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各次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購置設備、轉投資等一項
或多項用途,以擴展營運規模及強化財務結構及市場競爭力。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確保籌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並有效降低資金
成本,擬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私募普通股。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
況且配合公司實際需求辦理私募,將可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及效率。而私募有價
證券三年內限制轉讓之規定,將更確保本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之長期合作關係。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應依證券
交易法等相關法令辦理,並於股份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法辦理公開發行後,並向
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所發行之普通股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私募股數、實際私募價格、應募人
之選擇、定價日、增資基準日、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預計辦理私募次數及其他未盡事宜等,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
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除上述授權範圍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變更
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發行普通股所需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