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聖暉 (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子公司聖暉工程技術(蘇
州)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並申請在大陸
上市案
日期:2019-04-11
股票代號:5536
發言時間:2019-04-11 16:50:46
說明:
1.董事會日期:108/04/11
2.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3.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交易之子公司名稱:
聖暉工程技術(蘇州)有限公司
4.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之目的:
本公司重要子公司聖暉工程技術(蘇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聖暉」)擬於大陸申
請上市交易,係為快速拓展大陸及國際業務、吸引當地專業人才、提高市場知名度及提
升公司競爭力。本公司目前直接及間接合計持有蘇州聖暉公司86.663%的股權,如順利
完成上市程序,有望對本公司形象及業務帶來正面效益,並提升本公司轉投資價值,本
公司及所有股東將共同受益。
5.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對母公司財務及業務之影響:
對財務的影響
(1)蘇州聖暉A股上市有利於增加本公司股東權益,蘇州聖暉因市場地位公司形象等提升
,在大陸所經營無塵室機電工程業務擴大,有利於增加歸屬於本公司的淨利潤。
(2)改善財務結構與減輕財務費用
蘇州聖暉如順利A股上市,將可增加本公司籌資管道,取得更多元化的大陸子公司在地
資金來源,將可有效降低目前資本成本,減輕財務費用。
(3)未涉及原股東股份轉讓
本次公開發行後本公司仍保有對蘇州聖暉的控制地位,且本次股票上市計畫採取公開發
行新股方式進行。
對業務的影響
(1)蘇州聖暉藉由A股上市,可進一步提升本公司在地的企業社會形象,吸引優秀人才,
並藉由員工認股等獎勵措施確保核心人員的穩定性,有助公司拓展集團業務的發展前
景。
(2)子公司蘇州聖暉通過本次A股上市,可利用募集資金再投資,複製既有的成功模式拓
展大陸市場,以進一步提升產能規模、增加研發技術能量,並可進一步提高行業競爭門
檻與公司既有價值優勢,為公司帶來獲利。
6.預計組織架構及業務調整方式:
組織架構及業務調整與現行相同,未來無預計調整。
7.預計組織架構及業務調整對母公司之影響:
組織架構及業務調整與現行相同,未來預計無影響。
8.股權分散之方式及預計降低持股(或出資額)比例:
蘇州聖暉擬於大陸市場辦理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並申請在大陸上市,股
票面值為每股人民幣1元,根據上市地相關法規,本次股權分散方式如下:
(1)分散方式
公開發行股票,具體方式為發行新股,不涉及本公司既有股份轉讓,採取網下向詢價對
象詢價配售和網上資金申購發行相結合的方式,或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其他
發行方式。
(2)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
依據上市地相關法規,公開發行股票數量需達到發行後股本總數25%以上,最終發行數
量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為準;若蘇州聖暉日後順利獲得A股上市之許可,將
於辦理上市前股權分散時,事先委請獨立專家就釋股數量及價格之合理性或對上市股東
權益影響出具意見書,並將專家意見書提請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議後再次提報董事會討
論。
(3)預計降低持股(或出資額)比例
蘇州聖暉擬於大陸市場辦理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並申請在大陸上市,採
發行新股,不涉及本公司既有股份轉讓,根據上市地相關法規,本次新股發行對象為符
合大陸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規定的詢價對象和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適格的
投資者,本公司不會參與認購,預計發行新股後本公司之持股比率為64.997%。
9.價格訂定依據:
根據上市地相關法規,價格訂定方式需通過向詢價對象詢價,並根據詢價結果和市場情
況確定發行價格,或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定之最終價格為準。
10.股權(或出資額)受讓對象或所洽之特定對象:
根據上市地相關法規,本次新股發行對象為符合大陸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規定的詢價對
象和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適格的投資者,本公司不會參與認購。
11.是否影響母公司繼續上櫃:
蘇州聖暉如順利於A 股上市,並不影響本公司於台灣繼續上櫃。
12.特別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就前開討論事項(項次4至項次11)進行審議日期:108/04/11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蘇州聖暉公司考量長遠發展,向中國大陸主管機關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A股),惟目前仍尚未送件,未來送件時點及申請期間長短實仍存有不確定性及不可預測
性。
(2)根據大陸相關法規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相關要求,本公司應避免與蘇州聖暉
及其控股/控制企業有同業競爭之情形。考量本公司目前實際經營情況,蘇州聖暉公司上
市後,可望提升本公司整體於大陸地區的知名度,並透過蘇州聖暉公司所吸引的大陸資
本市場資金,得進一步開拓中國大陸市場,對本公司有顯著正面效益;故本公司擬同意
配合大陸相關法規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相關要求,與蘇州聖暉公司簽署避免同
業競爭之協議;本公司未來仍對蘇州聖暉公司具有控制從屬之關係。
(3)為配合蘇州聖暉於大陸市場辦理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並申請在大陸發行
上市的工作需要,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根據上市方案的實施情況、有關
政府主管部門的意見及上市地法令規範、市場條件、或視實際適用情況進行調整,並全
權處理與本次發行上市有關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委任專業顧問、決定本次發行的發行條
件、發行時間、發行數量、發行對象、發行方式、定價方式、發行價格(包括價格區間和
最終定價)、發行基準日、是否實施戰略配售、募集資金用途、修改並簽署避免同業競爭
協議、穩定股價承諾函、其他承諾函、確認函及相關文件,以及辦理其他一切與本次發
行上市相關的事項。
(4)本案直至執行結束或另有討論決議後方始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