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聖暉 (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子公司聖暉工程技術(蘇
州)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並申請在大陸
上市案
日期:2019-03-04
股票代號:5536
發言時間:2019-03-04 16:55:41
說明:
1.董事會日期:108/02/26
2.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3.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交易之子公司名稱:
聖暉工程技術(蘇州)有限公司
4.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之目的:
本公司重要子公司聖暉工程技術(蘇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聖暉」)擬於大陸申
請上市交易,係為快速拓展大陸及國際業務、吸引當地專業人才、提高市場知名度及提
升公司競爭力。本公司目前直接及間接合計持有蘇州聖暉公司86.663%的股權,如順利
完成上市程序,有望對本公司形象及業務帶來正面效益,並提升本公司轉投資價值,本
公司及所有股東將共同受益。
5.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對母公司財務及業務之影響:
對財務的影響
(1)蘇州聖暉A股上市有利於增加本公司股東權益,蘇州聖暉因市場地位公司形象等提升
,在大陸所經營無塵室機電工程業務擴大,有利於增加歸屬於本公司的淨利潤。
(2)改善財務結構與減輕財務費用
蘇州聖暉如順利A股上市,將可增加本公司籌資管道,取得更多元化的大陸子公司在地
資金來源,將可有效降低目前資本成本,減輕財務費用。
(3)未涉及原股東股份轉讓
本次公開發行後本公司仍保有對蘇州聖暉的控制地位,且本次股票上市計畫採取公開發
行新股方式進行。
對業務的影響
(1)蘇州聖暉藉由A股上市,可進一步提升本公司在地的企業社會形象,吸引優秀人才,
並藉由員工認股等獎勵措施確保核心人員的穩定性,有助公司拓展集團業務的發展前
景。
(2)子公司蘇州聖暉通過本次A股上市,可利用募集資金再投資,複製既有的成功模式拓
展大陸市場,以進一步提升產能規模、增加研發技術能量,並可進一步提高行業競爭門
檻與公司既有價值優勢,為公司帶來獲利。
6.預計組織架構及業務調整方式:待下次董會討論後另行公告。
7.預計組織架構及業務調整對母公司之影響:待下次董會討論後另行公告。
8.股權分散之方式及預計降低持股(或出資額)比例:
蘇州聖暉擬於大陸市場辦理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並申請在大陸上市,股
票面值為每股人民幣1元,根據上市地相關法規,本次股權分散方式如下:
(1)分散方式
公開發行股票,具體方式為發行新股,不涉及本公司既有股份轉讓,採取網下向詢價對
象詢價配售和網上資金申購發行相結合的方式,或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其他
發行方式。
(2)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
依據上市地相關法規,公開發行股票數量需達到發行後股本總數25%以上,最終發行數
量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為準;若蘇州聖暉日後順利獲得A股上市之許可,將
於辦理上市前股權分散時,事先委請獨立專家就釋股數量及價格之合理性或對上市股東
權益影響出具意見書,並將專家意見書提請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議後再次提報董事會討
論。
9.價格訂定依據:
根據上市地相關法規,價格訂定方式需通過向詢價對象詢價,並根據詢價結果和市場情
況確定發行價格,或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定之最終價格為準。
10.股權(或出資額)受讓對象或所洽之特定對象:
根據上市地相關法規,本次新股發行對象為符合大陸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規定的詢價對
象和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適格的投資者,本公司不會參與認購。
11.是否影響母公司繼續上櫃:
蘇州聖暉如順利於A 股上市,並不影響本公司於台灣繼續上櫃。
12.特別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就前開討論事項(項次4至項次11)進行審議日期:108/02/2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蘇州聖暉公司考量長遠發展,向中國大陸主管機關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A股),惟目前仍尚未送件,未來送件時點及申請期間長短實仍存有不確定性及不可預測
性。
(2)根據大陸相關法規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相關要求,本公司應避免與蘇州聖暉
及其控股/控制企業有同業競爭之情形。考量本公司目前實際經營情況,蘇州聖暉公司上
市後,可望提升本公司整體於大陸地區的知名度,並透過蘇州聖暉公司所吸引的大陸資
本市場資金,得進一步開拓中國大陸市場,對本公司有顯著正面效益;故本公司擬同意
配合大陸相關法規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相關要求,與蘇州聖暉公司簽署避免同
業競爭之協議;本公司未來仍對蘇州聖暉公司具有控制從屬之關係。
(3)為配合蘇州聖暉於大陸市場辦理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並申請在大陸發行
上市的工作需要,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根據上市方案的實施情況、有關
政府主管部門的意見及上市地法令規範、市場條件、或視實際適用情況進行調整,並全
權處理與本次發行上市有關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委任專業顧問、決定本次發行的發行條
件、發行時間、發行數量、發行對象、發行方式、定價方式、發行價格(包括價格區間和
最終定價)、發行基準日、是否實施戰略配售、募集資金用途、修改並簽署避免同業競爭
協議、穩定股價承諾函、其他承諾函、確認函及相關文件,以及辦理其他一切與本次發
行上市相關的事項。
(4)本案直至執行結束或另有討論決議後方始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