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富驛-KY 公告本公司於108年會計年度開始日後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
日期:2019-03-29
股票代號:2724
發言時間:2019-03-28 18:48:0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8
2.變動之性質:依據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8號及證券發行人編製準則第六條規定,
公司擬變更不動產、廠房及設廠(租賃改良物)之估計耐用年限。並由簽證會計師
提出合理性分析並出具複核意見。
3.變動之理由:檢視本公司主要租賃改良物,其實際經濟耐用年數應較原採用
年數長,為反應其真實耐用年數,合理分攤成本,擬延長部分主要租賃改良物
之耐用年數。
4.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不適用。
5.會計變動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實際影響數:無。
6.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無。
7.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配合
公司資產實際使用狀況評估,變動尚屬合理及必要。
8.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
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不適用。
9.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
響表示之意見:不適用。
10.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
德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兆民及陳文彬會計師出具複核意見如下:
富驛酒店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稱富驛集團)擬延長部分主要租賃改良物
之耐用年數,其原採用與新採用之耐用年數及採用新耐用年數之原因與具體事證
暨採用新耐用年數當期對損益之預計影響數經本會計師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第六條規定予以複核竣事,茲說明如下:
一、經取得富驛集團民國一○八年一月一日之財產目錄,其擬延長部分主要租賃
改良物之原記載耐用年數為三年至十年。
二、富驛集團主張部分主要租賃改良物,其實際經濟耐用年數應較原採用耐用年
數長,為反應其真實耐用年數,合理分攤成本,擬延長部分主要租賃改良物之耐
用年數。
三、富驛集團擬自民國一○八年第一季起變更部分主要租賃改良物耐用年數之估
計,此估計變動預計使民國一○八年度之折舊費用減少50,364,595元。
四、經取具動產耐用年數評估專家誠正海峽兩岸資產鑑定有限公司於民國一○八
年三月十一日所出具之評估報告書,其評估富驛集團部分主要租賃改良物之耐用
年數為十二年至二十年。
五、本會計師業依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第十條至十三條規定對上述動產耐用年
數評估專家報告執行相關之評估程序,並未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依上述資料,本會計師並未發現富驛集團申報延長部分主要租賃改良物之耐
用年限由原三年至十年延長為十二年至二十年有不合理之處。
11.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12.因應措施:本案業經108年3月28日董事會通過,依規定公告申報,並另將提報
108年股東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