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陞達科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召開一○八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日期:2019-03-15
股票代號:4945
發言時間:2019-03-14 23:42:4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3/14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召開一○八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1)股東會召開日期: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整
(2)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會議室(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88號6樓)。
(3)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一○七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一○七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一○七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本公司於一○六年一○月一日與巨馳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本公司
為存續公司),並申請公開發行於一○七年十一月二日起核准生效。
二、承認事項:
(1)一○七年度決算表冊案。
(2)一○七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暨選舉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3)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4)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5)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6)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並更名為「董事選舉
辦法」案。
(7)發行一○八年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8)辦理現金增資供初次上市(櫃)公開承銷,並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案。
(9)改選本公司第九屆董事選舉案。
(10)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
(4)股票停止過戶期間: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起至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止。停止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最後過戶日為一○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受理股東提案權相關事宜:
(1)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公司
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
本公司擬訂於一○八年三月十六日起至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止(每日上午
九時至下午六時)【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
『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
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
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
並將合於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2)受理股東提案之審查標準: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
不列為議案: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D.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3)受理提案處所: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八十八號六樓(本公司財會處,
電話:02-87525880)。
二、受理獨立董事提名相關事宜:
(1)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
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3席。
本次股東常會應選3名獨立董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獨立董事候
選人名單者,本公司訂於一○八年三月十六日起至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止
(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 【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上
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
絡方式】受理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股東應檢附應敘明被提名人姓
名、學歷及經歷、當選後願任獨立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
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2)本公司受理股東提名之審查標準: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
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A.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B.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1%。
C.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D.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及經歷,未檢附前述應檢附資料所列
相關證明文件。
E.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3)獨立董事受理提名期限結束後,將依法另提請董事會審查被提名獨立董事
之相關作業。
(4)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處所: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八十八號六樓(本公
司財會處,電話:02-87525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