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陞達科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一○八年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日期:2019-03-15
股票代號:4945
發言時間:2019-03-14 23:31:4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3/14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一○八年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激勵優秀人才、提高員
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使公司業務持續正向、穩定發展,共
創公司及股東之最大利益,擬依「公司法」第267條及「發行人募集
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相關規定發行一○八年第一次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
二、發行總額及股份種類:發行總額為新台幣8,000,000元,發行股
份種類為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800,000股,發行價格
為新台幣0元,即無償發行。
三、既得條件:
(1)預計發行價格:擬以無償發行。
(2)既得條件:員工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一定年限(如下)
仍在職,同時未曾有發行辦法規定有關違反契約、義務、規則等情事,
且於各屆滿日前年度本公司整體營運成果與該員工個人考績表現均達
本公司所訂之目標績效,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任職屆滿1年:40%。
任職屆滿2年:30%。
任職屆滿3年:30%。
(3)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員工自被給予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後,遇有未既得條件本公司將收回其股份並依法辦理註銷。
四、員工之資格條件及得獲配股數:
(1)員工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授予員工及其所得獲配股份
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
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訂,提報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
(2)員工得獲配股之股數:
本公司依募集與發行處理準則第56條之1第1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加計該員工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
依募集與發行處理準則第56條第1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
該員工之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但經各中
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五、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
響事項:
(1)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公司應於給與日(發行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
列相關費用,本次擬提報股東常會決議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上限為
800,000股,擬以無償發行,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依據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2號(IFRS2)「股份給付基礎」規定,每股如以新台幣26.6元為
公允價值依既得期間及既得條件設算估計可能費用化金額約為
新台幣18,349仟元,如以一○八年七月起發行,暫估一○八年七月至
一一一年六月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台幣3,670仟元、6,422仟元、5,505仟
元及2,752仟元。實際費用數俟實際給與日衡量其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
間分期認列相關薪資費用。
(2)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以目前本公司已發行流通在外股數26,000,000股計算,本次預計發行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得認購之股份總數為800,000股,約佔流通在外股數的
比率約為3.07692308%,暫估一○八年至一一一年可能費用化金額對每
股盈餘稀釋約為新台幣0.14元、0.24元、0.21元及0.10元,對本公司
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六、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既得條件達成前將以股票信託保管
方式辦理。
(2)本案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向主管機關申報辦理,並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
(3)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訂定之各項條件,如經主管機關指示、
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需修訂或修正時,擬提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4)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
悉依相關法令及發行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