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益得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日期:2019-03-07
股票代號:6461
發言時間:2019-03-07 19:02:0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3/07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7/08/0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為配合公司未來需求及規劃,擬修訂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修訂前
第五條第二項 既得條件: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即日起(即該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增資基準日)
三年內,屆滿下述時程仍在職,且達成公司要求之績效條件者,可分別達成既
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第一次發行:
1.獲配時仍在職:獲配股數之50%、需達成公司賦予之績效條件。
2.獲配屆滿一年仍在職:獲配股數之50%、需達成公司賦予之績效條件。
第二次發行:
1.獲配時仍在職:獲配股數之20%、需達成公司賦予之績效條件。
2.獲配屆滿一年仍在職:獲配股數之80%、需達成公司賦予之績效條件。
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若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107年7月20日收盤均價每股新台幣32.7元估算,預估全數
發行可能費用化之總金額為新台幣32,700仟元。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於108年
度、109年度及110年度,其金額分別為:11,581仟元、15,669仟元及5,450仟元。
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若以107年7月20日本公司目前實際流通在外股數
80,000,000股計算,每年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於108年度、109年度及110年度分別
為:0.14元、0.19元及0.07元。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
對現有股東權益亦應無重大影響。
修訂後
第五條第二項 既得條件: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即日起(即該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增資基準日)
三年內,屆滿下述時程仍在職,且達成公司要求之績效條件者,可分別達成既
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第一次發行:
1.獲配時仍在職:獲配股數之50%、需達成公司賦予之績效條件。
2.獲配屆滿三個月仍在職:獲配股數之50%、需達成公司賦予之績效條件。
第二次發行:
1.獲配時仍在職:獲配股數之40%、需達成公司賦予之績效條件。
2.獲配屆滿三個月仍在職:獲配股數之60%、需達成公司賦予之績效條件。
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若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108年2月20日收盤均價每股新台幣27元估算,預估全數
發行可能費用化之總金額為新台幣27,000仟元。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於108年
度及109年度,其金額分別為:13,500仟元及13,500仟元。
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若以108年2月20日本公司目前實際流通在外股數
80,000,000股計算,每年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於108年度及109年度分別為:0.17元
及0.17元。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現有股東權益亦應
無重大影響。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