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華友聯 公告本公司取得台南市南區大山段土地
日期:2019-01-30
股票代號:1436
發言時間:2019-01-30 15:46:11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坐落於台南市南區大山段471及471-1地號土地
2.事實發生日:108/1/30~108/1/30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 1,011.51平方公尺(折合305.98坪)。
每單位價格:新台幣43,862元/平方公尺。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44,367,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陸炤文。
其與公司之關係:陸炤文先生為本公司董事長陸炤廷之二親等以內之關係。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本公司未來要開發台南市南區
大山段466、467、468、469、470及472地號之土地,為讓基地
更方正與完整,擬向關係人陸炤文先生購地。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
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台南市南區大山段471地號之土地於民國99年11月29日經由
臺南市第九十六期舉喜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購買取得抵費地,
取得價格為新台幣5,779,643元,原交易對象與公司和關係人
無任何關係。
台南市南區大山段471-1地號之土地於民國103年1月28日向
自然人購買取得,取得價格為新台幣1,430萬元,原交易對象與
公司和關係人無任何關係。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台南市南區大山段471地號之土地於民國99年11月29日經由
臺南市第九十六期舉喜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購買取得抵費地,
取得價格為新台幣5,779,643元,交易當時關係人與本公司
無任何關係。
台南市南區大山段471-1地號之土地於民國103年1月28日向
自然人購買取得,取得價格為新台幣1,430萬元,交易當時
關係人為本公司董事長陸炤廷之二親等以內之關係。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第一期款:新台幣22,183,500元。
第二期款:新台幣22,183,500元。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民國107年12月24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鄰近
地區開標單價。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新建住宅大樓。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8年1月30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8年1月30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由於陸炤廷董事長,與本案涉及自身利害關係,依公司法規定,已於討論及表決時
予以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