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紅心辣椒 公告紅心辣椒娛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辣椒方舟移動數位股份
有限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日期:2019-01-17
股票代號:4946
發言時間:2019-01-17 16:54:32
說明:
1.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108年1月17日
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紅心辣椒娛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公開收購人之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83巷31號3樓
4.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辣椒方舟移動數位股份有限
公司
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6.公開收購期間:民國107年12月22日至民國108年1月17日
7.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其條件是
否達成:
公開收購人本次公開收購所定之最低收購數量為辣椒方舟移動數位
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6,438,000股,累積應賣股數已於108年1月11日
超過前述最低收購數量,故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並已於108年
1月11日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
項第2款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8.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
於公開收購期間,參與應賣辣椒方舟移動數位股份有限公司之普通
股股份為7,487,876股,實際成交數量為7,273,000股。
9.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
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均成就且公開收購人或出具履約保證之金融機
構已如期完成匯款義務之情況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
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次日起算5個營業日(含)以內(即108
年1月23日)。
(2)方法:
a.對價支付方式: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永
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收受公開收購人或出具履約保證書之
第一商業銀行支付公開收購對價後,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應賣
人留存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銀行帳戶。倘銀
行帳戶有誤,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完成匯款時,受委任機構將以
禁止背書轉讓之即期支票,以掛號郵寄之方式寄至臺灣集中保
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予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應賣
人地址。
b.對價計算方式:以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現金
對價新台幣5.5元之數額,將扣除應賣人依法應負擔之證券交
易稅、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及券商手續費、銀行
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需要之
合理費用(倘有此類額外費用,公開收購人將依法申報公告)後
之淨額,該價金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
(3)地點:
將由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匯入應賣人留存於證券商集中保管
劃撥帳戶之銀行帳號或交寄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所
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10.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均成就時且公開收購人或出具履約保
證之金融機構已如期完成匯款義務之情況下,公開收購期間屆
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次日起算5個營業日(含
)以內(即108年1月23日)。
(2)方法:應賣股份已撥入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
者,由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收購專戶」(帳號:9A950419241)撥付公開收購人之證券
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3)地點: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
11.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之退還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一
個營業日。
(2)方法:如最終有效應賣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在本次公開
收購其他條件亦均成就,且本次公開收購未依法停止進行之情
況下,公開收購人將依同一比例向所有應賣人收購。其計算方
式為應賣股數1,000股(含)以上者,以1,000股為優先收購數
量,其後按各應賣人委託申報數量扣除前述優先收購數量後之
股數依比例分配至1,000股為止,如尚有餘量,公開收購人再按
隨機排列方式依次購買。
應賣人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由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
(帳號:9A950419241)轉撥回各應賣人之原證券集中保管劃撥
帳戶。
(3)地點: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