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羅麗芬-KY 公告本公司申請股票第一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
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日期:2019-01-04
股票代號:6666
發言時間:2019-01-04 17:24:2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1/04
2.公司名稱:羅麗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證交所」)107年9月5日臺證上二字
第1071703006 號函,本公司申請上市時,經證交所決議事項及本公司所出具
之承諾如下:
(一)除依「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規定揭露相關事項
外,尚應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中揭露下列事項:
1.最近三年度及申請年度業績變化合理性。
2.最近三年度及申請年度有銷貨對象與收款對象不一致之情形,其原因及改善措施
3.公司產品銷售係採經銷商制,其對經銷商之經營模式、管理措施,暨與同業銷售
模式之差異分析。
4.2017年10、11、12月分別辦理三次現金增資之緣由、增資過程及認股情形。
5.未來資金運用計畫及管理。
6.林麗珍相關投資公司以每股認購價格50美元參與第二次現金增資,是否有提供勞
務或期約而應予費用化之情事。
7.申請公司近年來營業收入及獲利大幅成長,其毛利率、推銷費用率與營業利益率
變化合理性,暨與同業之比較分析。
(二)於申請上市前短期內密集辦理大量現金增資,為強化投資人信心,承諾辦理事項:
1.董事及股東 Leadsun New Star Corp. 將其持有本公司之股票 (合計占公司股份
73.4%),依證交所「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28條之 9第 1項規定提交集中保
管,並延長集保期間,自上市買賣開始日起屆滿二年後始得全數領回。
2.上市後應申報之會計師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報告期間,由現行二個會計年度延
長為三個會計年度。
(三)為強化公司治理,於股東會改選董事時,建議增設獨立董事席次。
6.因應措施:截至10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執行情形如下:
(一)本公司依「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規定,以及證
交所董事會暨上市審議委員會要求之補充揭露事項,均已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
項乙節中揭露完成。
(二)1.本公司董事及股東Leadsun New Star Corp.業已依據該承諾事項將其持有本公司
之股票,完成辦理提交集中保管,並延長集保期間,自上市買賣開始日起屆滿二
年後始得領回。
2.本公司上市後應申報之會計師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報告將依該承諾事項於法定
期限內配合辦理。
(三)本公司將於109年評估是否增設獨立董事席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