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大同 澄清媒體報導
日期:2018-12-26
股票代號:2371
發言時間:2018-12-25 19:44:0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12/25
2.公司名稱:大同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各媒體
6.報導內容:各媒體報導事項
7.發生緣由:奉主管機關指示,澄清近日各媒體報導事項
8.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面臨華映聲請重整及綠能聲請債權債務協商之重大影響,雖因華映聲請
重整程序還有不確定性,對於本公司之影響還有待評估,但本公司之營運及財務
目前一切皆正常。
二、本公司至107年11月底為華映背書保證之定存單新台幣20億元雖被華映借款銀行
行使質權抵銷,但華映已有提供足額擔保品。本公司已二度對華映發出催告函促其
儘速還款。本公司之子公司台北工業公司對綠能公司資金貸與新台幣2億元,當時亦有
提供足額擔保品。至107年第三季,本公司帳列對綠能之應收款項為新台幣12.55億元
,另子公司大同日本公司,帳列對華映之應收帳款新台幣11.27 億元,皆已採取法律
行動以確保債權。
三、本公司集團,除華映及綠能外,其餘子公司之財務、資金及營運狀況目前尚屬
正常。本公司將隨時監視各子公司的狀況,若有必要時,本公司將遵循法令規定,
予以協助。
四、本公司之轉投資公司華映公司及綠能公司各自為營運、財務獨立之股票上市公司,
其經營及財務之資訊均公開透明,然受產業大環境影響致供過於求而面臨財務困難,
其擁有的技術需要時間轉型來取得發展契機;華映公司此次申請重整及綠能公司
聲請債權債務協商,擬透過各項法定程序保障所有債權人之利益及勞工權益,
藉由相關程序之監督及規劃,妥善安排營運資金,使華映公司與綠能公司重獲
發展契機。而福華電子為充實營運資金出售大同股票。上述公司皆為上市櫃公司,
各董事會各依其最佳利益作獨立之決策。至於少數媒體報導的經營權之爭或
股價高低等,並非事實。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