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致新 公告本公司公開收購台灣類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
日期:2018-12-20
股票代號:8081
發言時間:2018-12-20 16:51:1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 107/12/2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公開收購台灣類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號3438,以下稱「類比科技」)
普通股,於107年12月20日累計應賣股數達3,565,012股,已超過預定之最低收購
數量3,368,987股,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
理辦法第19條第2項之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參與本次公開收購應賣股東,並無應賣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數量之退券情形,持有3
股(含)以上股東參與本次應賣之股數,本公司將全數收購。
本公司將持續公開收購類比科技之普通股至108年1月10日下午3點30分止。提醒欲
參與應賣之類比科技股東,請儘速持證券存摺與留存印鑑至原開戶證券商處,辦理
應賣手續。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次公開收購委任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應
賣諮詢專線:02-2586-5859或查詢元大證券網站http://www.yuanta.com.tw/。
另本公司支付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已於本次公開收購開始日前,全數匯入元
大銀行,並由元大銀行出具履約保證函(詳公開說明書附件四),因此本次公開收購
股東無須擔心本公司違約不交割或不履約付款之情形發生。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
(1)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公開收購條件成就
後,公開收購人未於公開收購說明書記載之支付收購對價時間完成支付者,應賣人得
不經催告,逕行解約,受委任機構並應於次一營業日,將應賣人交存之有價證券退還
原應賣人。但公開收購說明書載明較支付收購對價時間提早退還原應賣人者,從其約
定。
(2)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6項規定,應賣人於公開收購
人為本公告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撤銷其應賣。
(3)應賣股數已超過最低收購數量,如無因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
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應賣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且無其他經主管
機關核准後得停止公開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5個營
業日內(含第5個營業日)辦理應賣股份交割及收購對價支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