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證券(韓國)補充110年11月16日
所公告累積處分不動產達新臺幣3億元事
股票代號:2885
發言時間:2023-07-27 16:26:41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A. Park #1, Hannam-Dong Villa, 773-1, Hannam-dong, Yongsan-gu, Seoul,
Republic of Korea
B. Park #3, Hannam-Dong Villa, 773-1, Hannam-dong, Yongsan-gu, Seoul,
Republic of Korea
C. Courtyard #1, Hannam-Dong Villa, 773-1, Hannam-dong, Yongsan-gu, Seoul,
Republic of Korea
2.事實發生日:112/7/27~112/7/2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A. Park #1
處分日期:民國110年2月26日
契約變更日:民國112年7月27日
交易單位數量:244.97平方公尺,折合74.10坪
每單位價格:韓圜 20,410,662元/每平方公尺
交易總金額:韓圜50億元,約當新臺幣1.23億元
B. Park #3
處分日期:民國110年4月28日
交易單位數量:244.93平方公尺,折合74.10坪
每單位價格:韓圜 23,680,235元/每平方公尺
交易總金額:韓圜58億元,約當新臺幣1.47億元
C. Courtyard #1
處分日期:民國110年11月16日
交易單位數量:244.77平方公尺,折合74.04坪
每單位價格:韓圜 23,287,167元/每平方公尺
交易總金額:韓圜57億元,約當新臺幣1.36億元
累積交易總金額:韓圜165億元,約當新臺幣4.06億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非本公司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A. Park #1
處分損失:韓圜230,080,371元,約當新臺幣5,650,314元
B. Park #3
處分利益:韓圜75,983,020元,約當新臺幣1,921,459元
C. Courtyard #1
處分利益:韓圜697,945,327元,約當新臺幣16,611,099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之約定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 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2)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據Gaachi&Gaachi Appraisal Co., Ltd.及
Samchang Appraisal Co., Ltd.之鑑價報告,
以及韓國國土交通部交易實價登錄資訊
(3) 決策單位:元大證券(韓國)總經理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 Gaachi&Gaachi Appraisal Co., Ltd.
估價金額:
A. Park #1 韓圜 49.6億元
(2) Samchang Appraisal Co., Ltd.
估價金額:
B. Park #3 韓圜 56.8億元
C. Courtyard #1韓圜 52.4億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Sang-hoon Park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No.722-81-02543 (A. Park#1)
@No.114-86-33202 (B. Park #3, C. Courtyard #1)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A. Park #1
經紀人:Honnete Co
經紀費用:韓圜137,500,000元
B. Park #3
經紀人:Honnete Co
經紀費用:韓圜159,500,000元
C. Courtyard #1
經紀人:Honnete Co
經紀費用:韓圜156,750,000元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活化及充分運用資產效益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本次交易非關係人交易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本次交易非關係人交易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1. 本案前已於110年11月16日公告在案,本次因Park #1契約內容變更,爰為補充公告。
2. 匯率換算以元大證券(韓國)通報日之匯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