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股票代號:5227
發言時間:2023-06-15 19:45:35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張聖時
董事:朱瑞陽
董事:李玉梅
獨立董事:魏寶生
獨立董事:李朝欽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本公司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為配合實際業務需要,在無
損及公司的利益下,同意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股東常會票決結果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張聖時/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立凱亞以士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徐匯區中山西路2020號2號樓12層1201-004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鋰電池正極材料之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