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限制
股票代號:6620
公司名稱:漢達
發言時間:2023-06-07 16:23:43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0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馬海怡董事
(2)林衛理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馬海怡董事
(A)安宏生醫(股)有限公司董事
(B)生華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 (將於2023年6月30日選任生效)
(2)林衛理獨立董事
(A)康霈生技(股)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薪酬委員
(B)佳揚生物科技(股)公司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股東常會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
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