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普安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日期:2018-11-07
股票代號:2495
發言時間:2018-11-07 13:46:1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1/07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281,938,609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7/11/08~108/01/04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9.00~16.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7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一次:95/1/19~95/3/18,預定買回3,000千股,實際買回2,208千股
未執行完畢原因:因股價波動及限時、限價、限量買進,致買單未能
全數撮合。
第二次:95/12/1~96/1/31,預定買回5,000千股,實際買回566千股
未執行完畢原因:執行期間本公司股價上升,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
兼顧市場機制,同時考量未來員工認股意願,以致未全數買回。
第三次:97/8/27~97/10/24,預定買回5,000千股,實際買回4,977千股
未執行完畢原因:因限價、限量之電腦撮合交易,致少量買單未能成
交。
第五次:102/1/4~102/3/1,預定買回3,000千股,實際買回1,099千股
未執行完畢原因:因股價波動及限價、限量掛單買進,以致部分買單
未能撮合成交。
第六次:104/6/15~104/8/11,預定買回5,000千股,實際買回2,825千股
未執行完畢原因:因股價波動及限價、限量掛單買進,致部分買單
未能撮合成交。
第七次:104/8/28~104/10/23,預定買回4,000千股,實際買回2,547千股
未執行完畢原因:因股價波動及限價、限量掛單買進,致部分買單
未能撮合成交。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為本公司擬買回本公司股份事,提請討論。
說明:
1.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
之二第一項第三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
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買回本公司股份。
2.茲將本次擬買回股份之相關事項列示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本公司依法可買回之股份總金額上限為
新台幣1,281,939仟元,本次擬買回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80,000仟
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
期間:自107年11月08日至108年01月04日。
數量:5,000仟股。
(5)買回之區間價格:9~16元,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訂之買回區間
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買回之方式: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7)本次買回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79%,不足以影響
本公司之資本維持。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
二條規定實施庫藏股,董事會需出具資本維持之聲明書,擬提請董
事會授權董事長出具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
維持之聲明書,詳附件五。
(8)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詳附件六。
(9)將依法令規定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完成相關申報。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07年11月7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
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
買回本公司股份5,000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79%,且買回
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佔公司流動資產之1.94%,茲聲明本公司董事
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
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出席董事5人
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普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羅仕東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一、依規定之上限金額為16.85元,下限金額為7.63元。
二、普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參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
局發佈之「庫藏股問答集」,依上述歷史股價資料訂定本次買回價格
區間介於9元至16元,並未超過上述規定之買回價格上下限範圍,故
其買回價格訂定應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