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弘凱光電 代子公司公告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通知審理原告上訴龍辰租賃
合同糾紛案事宜
日期:2018-11-05
股票代號:5244
發言時間:2018-11-05 18:21:04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被告: 弘凱光電控股有限公司
龍辰光電(東莞)有限公司
(2)原告: 東莞市橫瀝鎮對外工業發展公司
東莞市聚端貿易有限公司
(3)法院名稱:中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4)相關文書案號:2018粵民終2083號
2.事實發生日:107/11/0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本公司之子公司弘凱光電控股有限公司與龍辰光電(東莞)有限公司於
2018年11月5日接獲中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寄發之「民事裁定書」,
判決書中之主要內容說明如下:中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4月5日
向原告東莞市橫瀝鎮對外工業發展公司及東莞市聚端貿易有限公司送達
<<預交二審案件受理費通知書>>,通知書中告知上訴人(原告)應於接到
通知書後七日內向法院預交二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08,655.74,因逾期仍
未繳交費用,法院認定兩上訴人(原告)收到<<預交二審案件受理費通知書>>
後,未在交費通知期限內向法院預計二審案件受理費,不履行法定的二審
訴訟義務,裁定:本案按上訴人(原告)東莞市橫瀝鎮對外工業發展公司、
東莞市聚端貿易有限公司自動撤回上訴處理.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2)本次公告係延續本公司於2017年4月5日公告之”代子公司公告收到廣東省
高級人民法院通知審理原告上訴龍辰租賃合同糾紛案事宜”之法院裁定結果。
4.處理過程:
本民事訴訟案因兩上訴人(原告)東莞市橫瀝鎮對外工業發展公司及東莞市
聚端貿易有限公司未在期限內繳交二審案件受理費,故法院裁定撤回原告之上訴,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截至目前為止,尚未造成重大財務業務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任律師依相關法令處理後續事宜,確保我方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