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富驛-KY 澄清媒體報導
日期:2018-10-31
股票代號:2724
發言時間:2018-10-31 19:48:0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10/31
2.公司名稱:富驛酒店集團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蘋果日報、自由時報、中時及東森等電子報
6.報導內容:
「…前董事長侯尊中被擔任副總經理的堂妹侯嘉禎提告,
取走應由侯嘉禎保管的公司章及股票,涉犯侵占…」
「…侯尊中以總經理職權,解除堂妹的職務…」
「…侯尊中另被控妨害自由一案,因提告的職員屢傳未到庭,
無法釐清侯尊中當天有哪些行為涉及妨害自由…」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
澄清報導內容
(1)本公司尚未收到處分書,遍觀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亦無相關新聞稿,
不知報導來源為何,本公司尚無法就處分書內容表示意見。
(2)針對侯尊中盜取本公司所持有之股票及支票等節,本公司業已提出相關
刑事告訴及民事請求,報載由侯嘉禎女士提告云云,與事實不符。
(3)依本公司章程第99條(a)規定,高階經理人之任免均須經董事會決議,且
侯嘉禎女士時任董事長室副總經理兼發言人,縱依報導所稱,侯尊中亦無從
依總經理身分解除侯嘉禎女士職務之權,更遑論本公司董事會從未決議解除
侯嘉禎女士職務。
(4)本公司相關印章均依董事會決議特別委任專人保管,侯尊中縱曾有總經理
職務,亦無保管印章之權,是報載稱侯尊中因保有總經理職權而得取走公司章
云云,顯與本公司內部規定及董事會決議有違,至無理由。
(5)又報載稱侯尊中被控妨害自由乙案提告職員屢傳未到庭云云,然查該案提出
告訴之職員均未收到傳票,報載內容與事實不符。
(6)末查,報載所稱侯尊中聲請之假處分業經台灣高等法院多次廢棄,且侯尊中
提起之確認董事長委任關係存在之訴亦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駁回,本公司
前已發布訊息,爰再次澄清,以正視聽。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營運及財務業務一切正常,未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