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力旺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第三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日期:2018-10-24
股票代號:3529
發言時間:2018-10-24 17:01:1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10/24
2.公司名稱:力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第三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四條及第七條部份條文內容,修訂前後條文如下:
修訂前: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員工(含
國內外子公司之員工;上述所稱「子公司」,係指直接及間接持有同一被
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
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
,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之。
修訂後: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正式編制
內之員工(含國內外子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員工;上述所稱「子公司」,係
指直接及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
,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 =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X(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之普
通股總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