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台微體 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備查本公司調整現金增資發行
普通股股數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暨展延募集期限
日期:2018-10-22
股票代號:4152
發言時間:2018-10-22 16:28:2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10/22
2.公司名稱:台灣微脂體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無
5.發生緣由:
(1)107年8月8日申報生效: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海外存託
憑證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107年8月8日金管證發
字第1070327328號函生效在案。
(2)107年10月22日同意備查:
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海外存託憑證普通股股數調整為
7,500,000股至16,744,186股,總金額約美金25,000仟元至
48,000仟元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並申請延長募集期間三個
月至108年2月8日。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107年10月
22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38741號函同意備查在案。
6.因應措施:本公司於107/10/22接獲主管機關函文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承諾書
台灣微脂體股份有限公司申報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
存託憑證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8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
107032732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考量目前之股價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7,500,000股至14,400,000股
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實際募得之資金總額或有不足以支應資金
需求之可能性,故為確實提升研發綜效以維護股東權益,向 鈞會申
請變更為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7,500,000股至16,744,186股參與
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總金額約美金25,000仟元至48,000仟元。同時,
考量近期國內外資本市場變動、本公司整體營運,展延資金募集期限
得以增加訂價時機之彈性,故本公司自107年8月8日取得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核准函之日起算三個月至107年11月8日申請延長本次ADR之
募集期間三個月至108年2月8日。若因此調整發行股數及展延募集期
限,致原股東及認購人等權利受損,本人洪基隆願負賠償之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書人:洪基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