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仁新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107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及認股辦法
日期:2018-10-12
股票代號:6696
發言時間:2018-10-12 16:38:5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10/12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7/09/17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董事會決議發行107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公告內容包括發行期間、認股權人資格
條件及相關發行認股辦法等內容。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一)依金管會107/9/28金管證發字第1070335900號函所示,107/10/12經董事會追認
修訂107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三條及第五條。
(二)修訂前條文
第三條、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係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他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超過百分之五十者)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
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
董事長核定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
第五條、認股條件
二、權利期間: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
等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予以收回並註銷。
(三)修訂後條文
第三條、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係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他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超過百分之五十且具有控制力者)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係指受本公司雇用,
執行本公司交付工作,並按月支領薪資者)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
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董事
長核定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具員工身分之董事及經理人之認購數量,應
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通過。
第五條、認股條件
二、權利期間: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
過失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