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新華 本公司更名暨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日期:2018-10-12
股票代號:5481
發言時間:2018-10-12 13:51:0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0/12
2.減資基準日:107/10/15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107年5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公司更名暨辦理現金減資案,並業經
經濟部107年7月10日經授商字第1070107237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及107年9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34197號函核准現金減資申報生效,擬依據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作業程序規定,就換發股票作業相關事宜,
訂定作業計畫。
二、本次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一)換發有價證券名稱:本公司名稱由「華韡綠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新華泰
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簡稱由「華韡」變更為「新華」,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
「5481」。
(二)減資基準日:107年10月15日。
(三)換發股票總數:普通股94,693,891 股(含庫藏股2,854,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共計新台幣946,938,910元。
(四)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普通股股票20,000,000股(含庫藏股 602,785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00,000,000元。
(五)減資比率:減資比率約21.120687%,即每仟股換發788.79313股,每仟股退還現金
新台幣2,112.0687元。
(六)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計74,693,891股(含庫藏股2,251,215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746,938,910元。
(七)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換發比率為78.879313%,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
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788.79313股(即每仟股減少
211.20687股);屆時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發股票停止過戶
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
,及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該股份。
三、本次換發股票將採無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無實體股票發行事宜,
本次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四、換發時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7年12月5日。
(二)舊股票停止買賣期間:107年12月6日至107年12月14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7年12月9日。(遇假日股務代理現場過戶提前至
107年12月7日)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7年12月10日至107年12月14日。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07年12月14日。
(六)新股票上櫃暨舊股票終止上櫃買賣日:107年12月17日。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
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7年12月21日。
五、本計畫內容作業事項經本公司報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准後,
本公司將於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日前,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
之期限,送相關書件,並在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申報。
六、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七、董事會同時決議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授權董事長於必要時,得視
實際作業進度修訂該計畫所預定之公司更名暨現金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相關時程。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7/12/14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
(一)由於本公司普通股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
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盡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
辦理換發作業。
(二)股東持現股(已過戶)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及集保存摺影本連同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換發股票申請書及無實體登錄轉帳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三)股東持現股(未過戶)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
相關證明文件)、證券交易稅單、集保存摺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至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補辦過戶後再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撥手續。
(四)已存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份,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
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換發地點: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
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電話:(02)6636-5566。(郵寄申請辦理者,請依前述方式
檢附相關文件並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以免遺失)。
6.新股預計上櫃日:107/12/17
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74,693,891股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9.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