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浩鼎 公告本公司修訂11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部分條文
日期:2021-11-05
股票代號:4174
發言時間:2021-11-05 19:08:3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11/05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08/06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原於民國110年8月6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
「11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訂「11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
辦法」第七條、認股價格之調整,新增股票面額變更時規範。
(1)修訂前條文:
第七條、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發行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
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
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 (包含私募),包括:辦理現金增資、
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或受讓他公司
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或其他公司未取得對價而
發行新股的情形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調整後認股價格以四捨五入
之方式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x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A.「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
或轉讓之庫藏股,且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之股數。
B.「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C.與他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公司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調整
方式依合併契約、股份受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規定另訂之。
D.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調整後之認股價
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
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
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認股權憑證發行後,若本公司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股份時,
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
止,分以下四拾五入):
A.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B.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C.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上述調整認股價格之情形,董事會應按認股價格
調整之比例反向調整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可認購股數,但以認股時章程載明有
足以供認購股份數額者為限。
(2) 修訂後條文:
第七條、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發行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
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
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 (包含私募),包括:辦理現金增資、
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或受讓他公司
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或其他公司未取得對價而
發行新股的情形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調整後認股價格以四捨五入
之方式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A.「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
或轉讓之庫藏股,且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之股數。
B.「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C.與他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公司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調整
方式依合併契約、股份受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規定另訂之。
D.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調整後之認股價
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
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
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認股權憑證發行後,若本公司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股份時,
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
止,分以下四拾五入):
A.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B.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C.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D.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上述調整認股價格之情形,董事會應按認股價格
調整之比例反向調整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可認購股數,但以認股時章程載明有
足以供認購股份數額者為限。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