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浩鼎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移轉OBI-858肉毒桿菌素之全球智慧財產權
暨簽訂技術轉讓合約
日期:2024-12-10
股票代號:4174
發言時間:2024-12-10 18:30:52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OBI-858肉毒桿菌素之全球智慧財產權
2.事實發生日:113/12/10~113/12/10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數量:1項
(2)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請詳第9項之說明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鼎晉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晉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鼎晉公司為本公司持股52%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由於鼎晉公司前已自本公司授權取得OBI-858所有
適應症(包含醫美及醫療)之全球專屬開發權利,為增加鼎晉公司未來國際授權合作談判
之潛力,及鼎晉公司未來進入資本市場後,財務、業務須與母公司清楚分割,故本公司
擬將OBI-858肉毒桿菌素之全球智慧財產權轉讓予鼎晉公司。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潤雅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雅公司」)
(3)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潤雅公司於前次移轉時為本
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4)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101/3/2;新台幣4,500萬元(含稅)。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本次技術轉讓合約之交易條件係依110/2/23(醫美授權)及
112/12/20(醫療授權)簽訂之專屬授權合約條件訂定,付款條件未改變,請參閱前
述本公司同日重大訊息公告。
(2)契約限制條款:無
(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專家評估報告及會計師出具之
交易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2)決策單位: 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不適用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不適用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由於鼎晉公司前已自本公司授權取得OBI-858所有適應症(包含醫美及醫療)之全球
專屬開發權利,為增加鼎晉公司未來國際授權合作談判之潛力,及考量鼎晉公司未
來進入資本市場後,財務、業務須與母公司清楚分割,故本公司擬將OBI-858肉毒
桿菌素之全球智慧財產權轉讓予鼎晉公司。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12月10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12月10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信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林昶佑會計師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第4562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視公司營運需求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
本次OBI-858全球智慧財產權之轉讓主係考量鼎晉公司未來國際授權談判、進入
資本市場之規劃,惟交易條件係依110/2/23(醫美授權)及112/12/20(醫療授權)
簽訂之專屬授權合約條件訂定,因合約付款條件未改變,故尚不影響本公司合併
報表之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