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福大 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
於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結果
日期:2021-06-04
股票代號:4402
發言時間:2021-06-04 16:31:49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楊燈霖董事長及楊浩維總經理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金重訴字第4號
4.事實發生日:110/06/0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楊燈霖、總經理楊
浩維及前財務主管莊清揚(已離職)共同犯銀行法及證券交
易法而起訴乙案,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於民國110年06月04日
一審判決刑期,但予以緩刑,並應向公庫各支付新臺幣參
拾萬元。
6.處理過程: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因本公司於110年
08月20日股東常會將全面改選董事,前述2人並無在候選
人名單內,故該案結果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股東常會日期為暫定,尚待董事會
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