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福大 更正本公司民國104年度第1季合併務報告部分內容
日期:2021-08-09
股票代號:4402
發言時間:2021-08-09 15:46:2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8/09
2.公司名稱:福大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4年度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部分內容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04年度第1季合併綜合損益表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第6頁:合併綜合損益表:
104年第1季
金 額 %
營業收入 $ 194,680
營業成本 214,236 110.0
營業毛損 (19,556) (10.0)
推銷費用 1.3
管理費用 7.0
營業費用合計 8.4
營業損失 (35,962) (18.5)
其他收入 0.6
其他利益及損失 821 0.4
財務成本 (3.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4,104) (2.1)
稅前淨損 (20.6)
本年度淨損 (20.6)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20.6)
母公司業主 (19.9)
非控制權益 (0.7)
本年度淨損 (20.6)
(2)第21頁: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2. 所認列之銷貨成本如下:
104年第1季
已出售存貨成本 $ 214,446
合 計 $ 214,236
(3)第28頁: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十八)其他利益及損失
104年第1季
其他損失 (3,018)
$ 821
(4)第36.37頁: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5)第38頁: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一)部門及產品別資訊
一○四年第一季
電子材料 合計
事業部
收入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152,878 $ 194,680
收入合計 $ 152,878 $ 195,771
(6)第41頁:合併財務報告附表三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一○四年第一季
佔合併總營收或
交易往來對象 科目 總資產之比率(%)
福泰紡織(股)公司 進貨 2.00
租金收入 0.24
利息收入 0.19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第6頁:合併綜合損益表:
104年第1季
附 註 金 額 %
營業收入 四 $ 85,402
營業成本 六(四)及六(十五) 104,512 122.4
營業毛損 (19,110) (22.4)
推銷費用 3.0
管理費用 16.1
營業費用合計 19.2
營業損失 (35,516) (41.6)
其他收入 六(十七) 1.4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八) 375 0.4
財務成本 六(十九) (7.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4,550) (5.3)
稅前淨損 (46.9)
本年度淨損 (46.9)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46.9)
母公司業主 (45.4)
非控制權益 (1.5)
本年度淨損 (46.9)
(2)第21頁: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2. 所認列之銷貨成本如下:
104年第1季
已出售存貨成本 $ 104,722
合 計 $ 104,512
(3)第28頁: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十八)其他利益及損失
104年第1季
其他損失 (3,464)
$ 375
(4)第36.37頁: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三)本公司負責人、總經理及及前財會主管因虛偽進貨及銷貨交易安排
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及銀行法乙案,已於民國一一○年六月四日經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一○九年度金重訴字第4 號刑事判決定讞,本公
司依上述判決內容更正民國一○三年第四季至民國一○四年第四季
損益表之「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毛損」、「營業損
失」及「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金額;一○四年第二季資產負債表、
現金流量表之「存貨」、「其他流動資產」及「應付帳款」金額 。
(5)第38頁: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一)部門及產品別資訊
一○四年第一季
電子材料 合計
事業部
收入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43,600 $ 85,402
收入合計 $ 43,600 $ 86,493
(6)第41頁:合併財務報告附表三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一○四年第一季
佔合併總營收或
交易往來對象 科目 總資產之比率(%)
福泰紡織(股)公司 進貨 4.55
租金收入 0.56
利息收入 0.44
9.因應措施:公告並將更補正之財報相關資訊上傳。
10.其他應敘明事項:前一次104/07/14更補正:
頁次39
本公司104Q1IFRS合併財報期末餘額、資金貸與性質、業務往來金額、資金貸與對
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及總額
期末餘額
更正前 更正後
54,871 63,263
資金貸與性質
更正前 更正後
短期融通資金 業務往來
資金貸與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
更正前 更正後
63,263 27,619
資金貸與總限額
更正前 更正後
126,525 93,674
更正前
註一: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20%為限。
註二:資金貸與總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40%為限。
更正後
註一: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業務往來金額(雙方最近一年內進貨
或銷貨金額孰高者)為限。
註二:本公司業務往來資金貸與總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30%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