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美時 代重要子公司Alvogen Korea Holdings Ltd.公告處分產品權利
予其持有100%之子公司Alvogen Korea Co., Ltd.
日期:2021-03-24
股票代號:1795
發言時間:2021-03-24 17:22:07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骨質疏鬆症藥品骨力強(Aclasta) 台灣及泰國地區之產品權利,及Evista在亞洲7國
(南韓、菲律賓、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香港、澳門)之產品權利。
2.事實發生日:109/3/6~109/3/6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骨力強(台灣):18,900仟美金;骨力強(泰國):4,620仟美金;
Evista(亞洲7國):20,000仟美金。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對象Alvogen Korea Co., Ltd.係本公司 100%持有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為提升營運效率及降低管理成本,希冀整合兩家韓國
公司,將本公司帳上所有營業資產移轉予具實質營運、生產及銷售功能之子公司,本
公司轉為純控股公司。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
日期及移轉金額:
(1)骨力強台灣地區產品權利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Alvogen Emerging Markets Holdings Limited (以下簡稱
Alvogen EMH),其為美時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時)之母公司。
前次移轉日期:106年4月2日
移轉金額:20,000仟美金
(2)骨力強泰國地區產品權利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Alvogen Malta Operations (ROW) Limited(以下簡稱AMOROW)
,其為Alvogen EMH間接持有100%之孫公司。
前次移轉日期:108年1月25日
移轉金額:5,000仟美金
(3)Evista亞洲7國產品權利:前次移轉非屬關係人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1)骨力強台灣地區產品權利:Alvogen EMH於105年12月28日自瑞士藥廠諾華集團取得
該產品權利,總移轉金額為18,200仟美金(詳106/04/03之重訊公告)。
(2)骨力強泰國地區產品權利:AMOROW於106年9月21日自瑞士藥廠諾華集團取得該產品
權利,總移轉金額為4,600仟美金。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屬母子公司間交易,本公司個體報表認列處分利益,於合併沖銷,對合併損益及股東
權益並無影響。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合約內容條件收款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價格參考獨立專家出具之鑑價報告,經本公司董事會同意後執行。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不適用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不適用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提升營運效率及降低管理成本,希冀整合兩家韓國公司,將本公司帳上所有營業資
產移轉予具實質營運、生產及銷售功能之子公司,本公司轉為純控股公司。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9年3月6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周志賢會計師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台財證登六字第3209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是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本公司轉為單純控股公司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過去一年本公司委任子公司Alvogen Korea Co., Ltd.為本公司Evista產品南韓地區
之經銷商,預計未來一年與子公司無其他交易情形。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
以當日臺灣銀行牌告匯率1美元對29.985元台幣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