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興能高 公告本公司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定價及其他相關事宜。
日期:2021-02-05
股票代號:6558
發言時間:2021-02-05 17:52:1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2/05
2.公司債名稱:興能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國內第一次私募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新台幣280,000,000元。
4.每張面額:每張面額為新台幣10萬元整。
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三年。
7.發行利率:票面年利率0.1%。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充實營運資金、拓展通路、擴充廠房設備等。
10.公司債受託人:不適用。
11.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13.賣回條件:無。
14.買回條件:
(一)本轉換公司債自發行日起滿三個月之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
,若本公司普通股在集中交易市場之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
當時轉換價格達30%(含)以上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
以掛號寄發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
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
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
(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
,且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轉換公司債之停止轉換期間),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
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轉換公司債。
(二)本轉換公司債自發行日起滿三個月之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
,若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時,本公司得於
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 寄發日
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
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三十日期滿
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
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轉換公司債之停止轉換期間)
,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
有人之本轉換公司債。
(三)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
公司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應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依債
券面額以現金贖回。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 110年5月6日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
若以轉換價格38.8元申請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約為7.67%。
17.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
92.33%。
18.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後續相關應辦理及其他未盡事項,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二)本公司私募有價證券議案,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應說明事項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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