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台開 補充公告本公司與台中市政府間合作開發臺中工業區事宜
日期:2021-01-11
股票代號:2841
發言時間:2021-01-11 18:32:05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與臺中市政府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花院楓109司執全助忠字第45號
4.事實發生日:110/01/1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有關本公司與台中市政府間合作開發臺中工業區事宜,其中有
關超成本約4.29億元如何分配事宜,雙方尚有爭議並由臺中地方法院審理中(詳如110年
01月04日暨06日本公司重大訊息),今臺中地方法院囑託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發執行命令。
6.處理過程:本公司於本日頃接獲前述法院執行命令,除依法公告外,前已委任律師聲請
撤銷假扣押,刻正由臺中高等法院審理中。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前述法院執行命令,影響本公司未來資金調度。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說明外,已委請律師針對法院裁定提起
抗告,依法請求撤銷該假扣押。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