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台開 澄清本日109年11月18日媒體報導事宜
日期:2020-11-18
股票代號:2841
發言時間:2020-11-18 17:59:3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11/18
2.公司名稱:台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中時新聞網
6.報導內容:
台中市府經發局委託台灣土地開發公司執行的工業園區開發案,因該公司遲未返還結餘
款,全案進入法律訴訟階段。市府18日表示,為保債權,市府以現有資料逕行辦理結算
,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台開約4.29億元財產,已經法院裁定核准,為市民、市庫把關。
7.發生緣由:
本公司尚未收受台中市政府所稱假扣押裁定,尚無法完整回應其說明,謹就此媒體所述
不實報導,特此陳清如下:
一、首先我國工業區開發所需所有資金(含土地補償費等)向來由開發商自行籌措,政
府僅為土地名義登記人並協助相關行政程序,政府並無編列任何預算支應,工業區
開發並無支用國家經費一分一毫。
二、精密園區一期、精密園區二期及台中工業區護坡地出售等案,土地尚未售罄,現正
依約依法合作開發中,尚未達結算程度故本公司無法撥付相關款項,台中市政府自
不應以現有資料片面逕行辦理結算,至於本公司與市府間爭議,刻正交由司法仲裁
或訴訟中並未確定。
三、依據本公司109年第3季財報,「資產總計」達370億4,717萬餘元,扣除「負債總計
」183億7,260萬餘元後,本公司之「淨資產」高達186億7,457萬餘元,負債比僅
50%,並無難以支應款項返還之疑慮。
8.因應措施:
台中市政府針對精密園區開發案曾向地院聲請假扣押,然均遭法院駁回(第一次聲請:
台中地院107年度全字第138號裁定;第二次聲請:台中地院108年度全事聲字第25號案
、高等法院108年度抗字第228號裁定、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938號裁定),今上述
媒體報導事宜,系台中市政府多次於盤中發表不實消息(例如參加記者會片面說明或發
布片面消息之新聞稿)或意圖影響本公司股價,為確保本公司股東權益,除於公開資訊
觀測站說明外,已委請律師針對法院裁定提起抗告及研議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