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台開 公告本公司與台中市政府間合作開發臺中工業區事宜
日期:2021-02-23
股票代號:2841
發言時間:2021-02-23 15:13:04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與臺中市政府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抗字第494號
4.事實發生日:110/02/2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原屬於臺灣省政府之公營事業,並陸續與臺中市政府合作開發臺中工業區,雙方
為合作關係,開發費用悉由本公司代墊,而臺中市政府自2002年至2019年間與本公司合
作開發出售位於臺中工業區內約70筆護坡地,其中有關超成本約4.29億元如何分配事宜
,雙方尚有爭議並由臺中地方法院審理中,惟臺中市政府向臺中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並
經臺中地方法院裁定核准在案,本公司為維護權益,旋即於 109年11月18日提起抗告,
今接獲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裁定,廢棄前述假扣押裁定。
6.處理過程:
有關臺中市政府與本公司間之假扣押事件,臺中市政府前已屢次假扣押聲請,並業經臺
中地方法院駁回其聲請在案,而針對本次假扣押裁定,本公司提起抗告重申本公司迄今
仍正常營運,依法收支償付債務,公司淨資產更高達 186億7457萬餘元,又無浪費財產
,增加負擔,或就財產為不利益之處分等情形,故再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裁定本公
司抗告有理由,廢棄前述假扣押裁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除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說明外,另為避免再浪費司法資源,
將函請臺中市政府毋提起再抗告等。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