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淳紳 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明水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公司建物
區分所有權之帛詩華社區管委會提起民事訴訟。
日期:2020-11-25
股票代號:4529
發言時間:2020-11-25 16:27:17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本公司及子公司明水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帛詩華社區管委會及黃某某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已遞狀尚未取得。
4.事實發生日:109/11/2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一、緣原告本公司為五筆建物(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二段149號11樓、11樓之1至11樓之3
及11樓之5)之區分所有權人,為拓展事業版圖,將前述地址11樓之1至11樓之3之
建築物出租予子公司(下稱 系爭建物),即原告明水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明水公司),復由明水公司規劃於系爭建物上設立與經營醫療美容診所…詎料,被
告帛詩華社區管理委員會(下稱 被告管委會)於系爭建物之裝修工程開始後,不斷
藉故阻擋承包商施工,期間被告管委會成員及帛詩華社區之其他住戶亦持續於社區
Line群組內向原告明水公司施壓,除先後以公告、報警及舉報違建等方式阻擋明水
公司裝潢外,更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作成「二樓以外不得對外營業」之違法無效決
議,致原告明水公司無法順利施工,而不得不放棄診所之營業計畫…。
二、至此,原告明水公司因被告等人多次攔阻、妨礙行為,致系爭裝修工程無法進行,
於被告等人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系爭決議後更無從營運;明水公司迫於無奈僅
得於109年10月份分別與建築師及各承包商終止相關契約,並加計前開契約已支出之
費用共計受有新臺幣290多萬元之損害,為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及侵權行
為等事件,原告爰依法起訴。
6.處理過程:已委請泰鼎法律事務所協助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受該訴訟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109/11/24律師遞狀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本公司於109/11/25收到民事
起訴狀回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