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及成 公告本公司出售子公司截至上月底之應收帳款餘額、未逾
期及已逾期部分餘額,暨因應措施等
日期:2020-11-13
股票代號:3095
發言時間:2020-11-13 13:45:5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11/13
2.公司名稱:及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櫃買中心證櫃監字第10602001561號函辦理,公告本公司出售
子公司截至上月底之應收帳款餘額之到期日期、未逾期及已逾期部分餘額,暨
因應措施等。
出售昆山及成通訊科技有限公司(單位:人民幣仟元)
項目/日期 截至109/10/31
應收帳款餘額 25,575
未逾期部分 0
已逾期部分 25,575
6.因應措施:
受到珠海及成公司與大陸交行訟訴之因素,大陸交行亦向原保證人昆山及成公司申請
執行財產保全,致影響昆山及成交易方(李炯、羅鳳)對本公司各期逾期支付,共計人
民幣25,575仟元。
昆山及成公司交易方(李炯、羅鳳)業對珠海及成公司提起請求違約金與損害賠償之訴
訟案,珠海及成公司交易方(Finno公司)後亦由珠海及成公司名義提出反訴請求撤銷
該股權轉讓合同與要求賠償違約金。經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暨江蘇省高級
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昆山及成公司交易方(李炯、羅鳳)違約、股權轉讓協議應予解除。
昆山及成公司交易方(李炯、羅鳳)不服前述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再審,業
經最高人民法院駁回民事再審申請。
然依據本公司出售前子公司新加坡及成公司與珠海及成公司之交易合約,未來將由前
子公司之交易買方(Finno公司)收款與返還予本公司。本公司投資處分回收款項時程受
到此訴訟事件延宕影響,致前子公司之交易買方(Finno公司)未能如原交易合約期程收
回股權轉讓款並支付予本公司,本公司擬委請大陸律師代為協商催討該應收款項,同時
估列人民幣5,317仟元(折合新台幣約22,698仟元)之負債準備用以支付相關律師費、行
政處理費及代墊款項。
本公司已於109年11月11日自交易買方(Finno公司)收取人民幣3,000仟元。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