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鈞泰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公告
日期:2020-10-13
股票代號:6131
發言時間:2020-10-13 17:02:2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10/13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Arc Vision Technology Corp.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6,922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767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應收帳款超過授信期間轉列其他應收款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銘鑫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其權益法轉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6,922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資金周轉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鈞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澄蓁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6,922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5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資金周轉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鈞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鈞洺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6,922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資金周轉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40,767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4.17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09年10月13日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90364906號函
,並依該函號之要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