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鈞泰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及收足股款相關事宜
(補充收足股款資訊)
日期:2020-10-12
股票代號:6131
發言時間:2020-10-12 17:26:0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陳建福 /本公司董事長
志亞通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法人董事
宇福投資有限公司 /本公司法人董事
4.私募股數或張數:3,000仟股
5.得私募額度:於80,000仟股之額度內分5次辦理,第1次發行額度上限3,000仟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價格係依據109年度股東常會決議(109/6/3),以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
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
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依據上述定價原則,私募參考價格為9.94元,私募價格定價為7.96元,約為參考價格之
80.08%,不低於股東臨時會決議參考價格八成,本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其訂定方式於私
及條件符合法令規定,並參考本公司目前情形、未來展望,再加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募
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現金增資募集之時效性及可行性,為避免影響本公司正常
營運,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以期順利募集所需資金,達到強化財務
結構之目的,故不採用公開募集方式。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9/09/28。
11.參考價格:9.94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7.96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情形外,不得
再行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及其嗣後所配發之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
董事長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先取具證交所核發符合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後,
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並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繳款期間:109年9月28日至109年10月12日。
(2)本次私募增資基準日:本次私募普通股已於109年10月07日收足股款,並訂定
增資基準日為109年10月07日。
(3)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如有未盡事宜,或因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指示或因
應客觀環境而需修正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