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高興昌 本公司於109年9月24日和三和耐火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簽訂不動產買賣合約。
日期:2020-09-24
股票代號:2008
發言時間:2020-09-24 17:07:13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高雄市仁武區竹園段46地號等15筆土地及304建號等4筆建物
土地面積:28,753平方公尺(約8,698坪)
建物面積:9,511.33平方公尺(約2,877坪
2.事實發生日:109/9/24~109/9/2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28,753平方公尺(約8,698坪)每坪單位價格約新台幣124,474元
建物面積:9,511.33平方公尺(約2,877坪)每坪單位價格約新台幣6,022元(含稅)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100,000,000元整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三和耐火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係受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員管理之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 交易相對人為本公司投資之公司,計畫出售土地附租回方式維持正常營運,
本公司看好該土地未來性及合理報酬率,才有此購地規劃。
2‧ 前次移轉日期介於民國58年至民國68年之間,陸續在土地興建廠房營運至今。
原始取得價格及建造成本共約510,614千元,因年代久遠前次移轉之所有人
已不可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取得資產者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依增補協議修訂如下:買方應將買賣價金中之新台幣300,000,000元於
2020年9月26日(含)前支付至信託專戶,並將買賣價金中之新台幣
540,000,000元於2020年10月8日(含)前支付至信託專戶。
2‧買方應於完成過戶日將買賣價金扣除以上新台幣 840,000,000 元及
土地增值稅及賣方應負擔之過戶稅費(由買方直接撥予指定地政士
繳納之部分)後之尾款支付至賣方指定之銀行帳戶內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為鑑價報告,經109年9月10日董事會決議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土地及建物金額:1,234,906千元
2.京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土地及建物金額:1,122,142千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1.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師李元邦
2.京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師王富生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李元邦(109)北市估字第000284號
王富生(100)中市地估字第000014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求多元化經營,看好工業土地需求日益趨增。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9年9月10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9年9月10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賣方售後租回,於契約期間,出租人如擬於市場上出售租賃標的物之全部或一部
予第三人(「潛在買方」),承租人享有依該潛在買方所提出之同樣市場條件優先
購買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