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蔚華科技 獨立董事對本公司董事會議決事項表示反對意見
日期:2018-07-21
股票代號:3055
發言時間:2018-07-21 01:16:24
說明: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07/07/20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
〝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呂惠民/呂惠民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兼所長
獨立董事-吳佳蓉/莊正法律事務所律師
獨立董事-楊建國/致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
(1)選任第四屆薪酬委員會委員三名
(2)簽證會計師變更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1)議案:選任第四屆薪酬委員會委員三名
呂惠民獨立董事說明:考慮薪酬委員會裡面的平衡還有考慮到監督作用,我個人建
議這個案由,因為我們章程規定至少三人,這個案由一下就把它限定為三人,應該
把案由這個三人拿掉,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我建議提名五人,然後由所有獨立董
事都參與,然後外部專家也參與,這樣子對公司是比較好的一個方向;讓獨董都能
夠加入薪酬委員加強陣容。
吳佳蓉獨立董事說明:
一、本次董事會寄發會議通知時,並未提供參考資料,薪酬委員被提名人名單也是
開會現場才提出,無法讓董事會成員得以事先檢視及評估適格性。
二、提名人選有過半數為前屆委員,對於渠等過往公司應送薪酬委員會討論之經理
人薪酬,是否有進行實質評估或討論,例如本公司106年底及107年1月兩次辦理庫
藏股轉讓員工等事項有無送交薪酬委員會討論?討論的內容,如有無約定服務期間
、限制轉讓期間等?如何評估各獲配員工受分配數量之合理性等,本人目前實無法
判斷。本人此前雖多次口頭及書面請求,董事長迄今仍未使公司人員提供106年11月
8日及107年1月17日兩次董事會之資料予本人,且從過去幾次審計委員會會議召開時
,本人自公司人員、簽證會計師所獲悉之口頭回覆、未簽字之庫藏股轉讓契約、公
司106年第四季及107年第一季財報揭露內容,本人認為該二次庫藏股轉讓之合法性
,容有疑義。
三、故本人認為被提名人過半數為前屆薪酬委員會成員,渠等是否合適繼續擔任,
因在會議前未能取得必要之資訊,為了維護公司治理的精神,本人認為薪酬委員之
委任案不應在本次董事會進行討論及表決。
若會議主席逕予裁示表決,本人對本議案表示反對。
(2)議案:簽證會計師變更
楊建國獨立董事說明:就上市公司而言,陡然更換簽證會計師係屬極嚴重之事,
蓋投資人在不清楚之情形下,恐誤認公司之財務有嚴重之情致需變更簽證會計師
,故不應貿然行事。更何況,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係 台灣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之
一,為眾多上市公司擔任簽證會計師,在此領域有豐富之經驗,素無問題,陡然
更換渠等實無道理。
且就本人之認知,審計委員會之功能有大部份係取代監察人之功能,即對公司需
審議之各項議案進行審核與監督,但不宜直接以決議指揮營運管理事項,是以直
接由審計委員會提議更換會計師案,而非由公司經營當局提出,在程序上應有不妥。
6.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第四屆薪酬委員會委員。
(2)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通過簽證會計師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