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蔚華科技 審計委員對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議決事項表示
反對意見
日期:2018-06-28
股票代號:3055
發言時間:2018-06-28 22:24:54
說明: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07/06/28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
〝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審計委員-楊建國/致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簽證會計師變更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楊建國委員說明:本委員對於向董事會提出變更本公司簽證會計師之提案,本人在此
表明個人持「反對」之意見,理由如下:
(一)就上市公司而言,陡然更換簽證會計師係屬極嚴重之事,蓋投資人在不清楚之情
形下,恐誤認公司之財務有嚴重之情致需變更簽證會計師,故不應貿然行事。
(二)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係台灣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為眾多上市公司擔任簽證
會計師,在此領域有豐富之經驗,素無問題,陡然更換渠等實無道理。
(三)呂董事於6月11日所提之數項缺失,顯然非屬「嚴重問題」,資誠聯合會計師事
務所亦已有相關之說明:
1.呂董事所稱之缺失,就「庫藏股應否一次或分期認列費用」部分,由於本公司庫藏
股轉讓契約中,員工尚需於未來兩年既得期間內提供勞務,方能按比例完成既得條件
,故本公司將該等薪資費用採分期認列,本人認為並無不妥。
2.至於其餘問題,僅係單純誤寫、誤載之問題,所涉及之金額甚小,或甚且無涉及任
何金額,對公司財報並無實質負面影響,故難論簽證會計師有任何失職之處。故本人
認為無陡然更換之必要。
(四)就本人之認知,審計委員會之功能有大部份係取代監察人之功能,即對公司需審
議之各項議案進行審核與監督,但不宜直接以決議指揮營運管理事項,是以直接由審
計委員會提議更換會計師案,而非由公司經營當局提出,應有不妥。
6.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