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東林 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陳國華對董事會議案表示意見
日期:2020-08-13
股票代號:3609
發言時間:2020-08-12 19:20:30
說明: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09/08/12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
或〝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陳國華:安博法律事務所律師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
(1)109年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2)委任張峻銘先生為第四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案。
(3)追究本公司獨立董事陳國華違法責任案。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1)就109年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案出具書面表示「無法表示意見」。
(2)就委任張峻銘先生為第四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案之說明2出具書面表示「反對」。
(3)就追究本公司獨立董事陳國華違法責任案出具書面表示「反對」。
6.因應措施:依規定發佈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
獨立董事陳國華無正當理由不出席8/12董事會,亦未合法委託其他獨立董事
或董事出席,而僅出具書面意見,就其表示意見之議案本公司簡要說明如下:
(1)109年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本公司依法編制上開財報並經簽證會計師依法核閱,更事先於8/10邀請簽證
會計師等相關專業人士與本公司全體獨立董事說明相關內容,惟獨立董事陳
國華受邀後無正當理由不予出席前述8/10會議,現又無正當理由不出席8/12
董事會,而僅出具書面對此議案表示無法表示意見,其干擾本公司正常營運
之意圖甚為明確。
(2)委任張俊銘先生為第四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案及追究本公司獨立董事陳
國華違法責任案:
獨立董事陳國華有諸多違法濫權及欠缺獨立性、專業性之情事包括:不於法定
期限內召開董事會、以不實、違憲之莫須有理由擬違法召集股東臨時會違法
解任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等,除不宜請其擔任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外
,本公司當得依法追究其違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