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東林 本公司獨立董事陳國華被訴定暫時狀態處分事宜
日期:2020-08-17
股票代號:3609
發言時間:2020-08-17 19:08:41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獨立董事江榮隆及陳國華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裁全字第70號民事裁定
4.事實發生日:109/08/1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本公司獨立董事江榮隆對本公司獨立董事陳國華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
禁止陳國華於109年8月22日召集本公司股東臨時會及討論相關議案,案經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裁定駁回,惟裁定中亦指出陳國華是否有不合法召開股
東會情事,有待本案訴訟決定。
(2)另外,本公司亦於109年7月27日對本公司獨立董事陳國華聲請定暫時狀
態處分,禁止陳國華於109年8月22日召集本公司股東臨時會及討論相關議
案,案件仍繫屬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3)本公司籲請本公司廣大股東切勿出席獨立董事陳國華所召集違法臺北場
股東臨時會,並請支持獨立董事黃秋鴻所合法召集的臺中場股東臨時會,
以維護本公司及廣大股東合法權益。
6.處理過程:不適用。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受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發佈重大訊息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